花某在擔任河西派出所副所長期間,伙同協(xié)警張某,以辦案為由,先后兩次對吸毒人員進行敲詐。期間,張某對一名吸毒女實施了強奸。日前記者獲悉,經(jīng)市北法院審理,花某因敲詐勒索罪一審被判刑1年,并處罰金5000元,張某因敲詐勒索罪、強奸罪獲刑4年8個月,并處罰金5000元。
據(jù)介紹,花某原是青島市公安局四方分局河西派出所副所長,張某是該所的一名協(xié)警。2012年11月的一天,花某、張某在市北區(qū)內蒙古路一居民家,查處吸毒女青年陳某,并以此為要挾,敲詐陳某1500元后離去。2012年12月,在聽說有女青年在市北區(qū)萬達空中花園商務酒店開房間賣淫、吸毒的消息后,花某和張某當場查處向某、愛某涉嫌吸毒、賣淫,并以此相要挾,向二人敲詐7300元。期間,張某強行與向某發(fā)生了性關系。
事發(fā)后,向某向公安機關報案,張某和花某很快被抓獲并被提起公訴,市北法院日前對兩人分別判刑。